首页 关于我们 政策法规 服务特区 招聘求职 员工天地 外企论坛 网络导航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政策法规 > 热点政策 正文
 
关于公布200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劳局〔2006〕9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现就2005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0196元,月平均工资为1683元。

  二、2006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依据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相关待遇,按1683元为基数计算。

  三、参加我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按照我局《关于2006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的通知》(津劳局〔2005〕374号)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四月七日

  ----信息来源: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外国企业专家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51号合众大厦C座6-7层
电话:86-022-83280090
网站联系电话:86-022-83280090-607
津ICP备 02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