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人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保障中心收到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平分中心医保科,关于加快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核工作的再次通知。望尽快把通知内容传达至各公司,以免延误了雇员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通知内容如下:
各参保单位:
接上级通知精神,为保障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权益,减轻职工医疗费的垫资压力,化解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高峰的经办工作压力,凡参保职工2006年8月31如前已发生生育保险待遇的,须于2006年11月30日前进行申报。请各参保单位按时尽快申报,确保按期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和平分中心医险科2006年10月18日
特此通知
福利保障中心2006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