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政策法规 服务特区 招聘求职 员工天地 外企论坛 网络导航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服务特区 > HR服务类 > 保险 > 工伤险 正文
工伤认定资料及工伤医疗报销程序
 

  一、工伤认定资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 劳动合同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诊断证明复印件(两份)

  5) 本人伤害经过复印件

  6) 目击者证明复印件

  7) 公司证明复印件

  8)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交通事故造成工伤)

  9) 公安局认定书复印件(因工作被打造成工伤)

  10) 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伤医疗报销:

  1、24小时内电话备案。书面备案,5天之内把工伤事故备案表交到社保工伤科。

  1)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简单的经过;

  3)伤亡人员的基本情况;

  4)伤情及医疗救治;

  5)在场的证明人。如果是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还要说明:单位地址、上网职工上下班的时间和居住地址。

  2、办理工伤登记。

  1)工伤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2)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原件;

  4)治疗医院提供《住院通知书(单)》或《诊断证明》;

  5)不幸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3、工伤保险医疗费申报。(必须是认定的工伤部位所产生的费用按工伤报销100%)

  (1)门(急)诊申请提供:

  1)工伤职工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2)就医的全部票据(加盖就医医院章)红、兰联、处方底联和相关检查结果以及医疗费用的全部明细清单;

  (2)住院申请提供:

  1)医药费结算单据;

  2)出院时各项费用的总明细;

  3)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可以复印的各项病例材料,包括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各种检验报告、出院记录等;

  4、申报工伤条件:

  1)04年1月1日以后,工伤保险的缴纳没有间断。

  2)伤残等级和工亡的职工的保险待遇由社保支付。

 

 
 
天津市外国企业专家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51号合众大厦C座6-7层
电话:86-022-83280090
网站联系电话:86-022-83280090-607
津ICP备 02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