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资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 劳动合同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诊断证明复印件(两份)
5) 本人伤害经过复印件
6) 目击者证明复印件
7) 公司证明复印件
8)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交通事故造成工伤)
9) 公安局认定书复印件(因工作被打造成工伤)
10) 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伤医疗报销:
1、24小时内电话备案。书面备案,5天之内把工伤事故备案表交到社保工伤科。
1)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简单的经过;
3)伤亡人员的基本情况;
4)伤情及医疗救治;
5)在场的证明人。如果是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还要说明:单位地址、上网职工上下班的时间和居住地址。
2、办理工伤登记。
1)工伤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2)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原件;
4)治疗医院提供《住院通知书(单)》或《诊断证明》;
5)不幸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3、工伤保险医疗费申报。(必须是认定的工伤部位所产生的费用按工伤报销100%)
(1)门(急)诊申请提供:
1)工伤职工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2)就医的全部票据(加盖就医医院章)红、兰联、处方底联和相关检查结果以及医疗费用的全部明细清单;
(2)住院申请提供:
1)医药费结算单据;
2)出院时各项费用的总明细;
3)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可以复印的各项病例材料,包括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各种检验报告、出院记录等;
4、申报工伤条件:
1)04年1月1日以后,工伤保险的缴纳没有间断。
2)伤残等级和工亡的职工的保险待遇由社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