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 户口本或本市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5、 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三联;
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
1、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 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补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字盖章);
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第一步: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
第二步:职工持所需资料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步:职工持经管理部审核的《提取申请书》和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到受托银行领取存折;
第四步:职工将《提取申请书》第三联交回单位经办人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