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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大修)
 

  G、 大修自有住房

  1、借款人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及四份复印件。

  (2)本市户口簿及二份复印件,或蓝印户口簿及二份复印件,或暂住证及二份复印件。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4)借款人正楷人名章。

  (5)首付款或自筹资金凭证。提供借款人将自筹资金存入支行的凭证及四份复印件。

  2、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借款人,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配偶身份证及二份复印件。

  (2)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结婚证及二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开具的结婚证明文件及二份复印件,或与借款人同户籍户口簿本及二份复印件。

  (4)配偶同意借款人用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承诺书》二份。

  3、大修自有住房资料

  (1)区、县级及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及三份复印件、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三份复印件。

  (2)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及二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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