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办理流程:
1.所持证件:
(1)提供《医保证》、《住院证》;
(2)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的专科或市计生部门批准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
(3)最后一次就诊记录、检查结果;
(4)用人单位的计划生育证明;
(5)市、区(县)计划生育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书(需盖“医保章”)。
2.提前登记:
本人持以上证件到社保和平分中心办理登记,经社保审核同意后开具《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未办理登记手续及自行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
3.住院手续:
持《医疗保险证》、《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有关部门鉴定书的复印件,到已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办理住院手续时交纳的住院预交费由个人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