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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外国企业专家服务有限公司本着“优质、高效、周到”的宗旨,在加强传统服务领域工作的同时,不断拓展和延伸服务创新,应国内外客户包括本公司直接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代表处的要求,现在正在做进出口贸易代理工作,为广大客户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一.FESCO-进出口贸易代理的服务范围:

  根据本公司的营业执照相关内容: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FESCO服务延伸-进出口贸易代理的具体工作和收费标准:

  我公司是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并属于天津市商务委归口领导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具备敬岗爱业、诚实强干、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可提供进出口代理服务,可以在全国口岸报关。

  1. 对中方客户的出口贸易代理:我们提供对内外签单、审核信用证或其它结算方式、代为定舱、商检、出口报关、收汇、核销、等服务。维护中外客户的利益,保证工作的准确无误。服务费标准为发票金额的1%。

  2. 对中方客户的进口贸易代理:我们提供与国内外签单、开具进口信用证或安排其它结算方式、商检、通关、国内运输、付汇、核销等全程服务。服务费标准为发票金额的1%。

  3. 外方客户已找到中方生产单位或用户单位,但中方单位无进出口贸易权,此情况下,FESCO可接受外方委托为其提供进出口代理服务,服务费标准为发票金额的1.5%。

  4. 中外方客户无海关登记编码,又需进/出口海关应税少量商品(主要是样品)时,FESCO可帮助清关,交/提货,服务费标准500元人民币/每票,委托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报关费、运费、机场杂费等)。

  5. 国内贸易中介:如中外方客户在中国国内有具体产品要销售,可指定FESCO作经销商,根据实际销售成果收取佣金,佣金率3%;或者有国内产品要采购,可通过FESCO作采购代理,佣金率2%。

  6. 此外,外方客户委托FESCO寻求中方合作伙伴而实现希望的商业目标,或中方客户委托FESCO做进出口业务咨询,根据情况服务费标准另行协商。

  注:以上(1)公司不承担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和费用;(2)公司除零星杂费外不垫资,不负担一切资金风险包括汇兑损失;(3)公司不负担产品责任风险等。(4)目前,出口代理的增值税退税部分,由委托方自行办理,本公司提供相应退税文件和单据。

  “愉快工作,追求完美”是我们的经营理念,“让客户满意”是我们的工作目标!我们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国内外各界商贸朋友合作并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我们期待着与贵方合作,共同成功,共同发展!

  负责人:张家骏  联系电话:022-83280090转673分机

  电子邮箱:pascal-zhang@feesco.com.cn

  传真:022-8328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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